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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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员配偶为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台铁局)职员,双方得否就同一子女分别申领「子女教育补助」及台铁局福利精进措施之「子女教育助学金」疑义一案

  • 2020-03-11
  • 郭 小姐
主旨:有关公教人员配偶为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台铁局)职员,双方得否就同一子女分别申领「子女教育补助」及台铁局福利精进措施(以下简称精进措施)之「子女教育助学金」疑义一案,请查照。
说明:
一、复贵府109年3月2日府授人给字第1090045040号函。
二、查「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附表九「子女教育补助表」说明五规定略以,公教人员子女具有全免或减免学杂费(含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学费补助)或已领取其他政府提供之奖(补)助者,不得申请子女教育补助。复查行政院109年2月15日院授人给字第1090026791号函核定旨揭精进措施略以,台铁局预算员额内员工发生婚丧生育及子女教育事实时,于不兼领、不重领原则下给与适当补贴。上开规定均系基于国家整体资源之合理运用,避免重领情事发生,是以,本案所询疑义仍请公教人员及其配偶双方
协调,就子女教育补助及子女教育助学金择一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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