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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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16日起修正教师请假规则第三条及第十一条条文。

  • 2018-11-27
  •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9日中市教人字第1070105885号函转
       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台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号函办理。
二、本次修正内容为:
      (一)婚假及丧假计算单位修正为「得以时计」。(修正条文第3条)
      (二)将休假计算单位修正为「得以时计」。(修正条文第11条)
三、检附旨揭发布令、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修正条文对照表及前函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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