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释)教育部核释教师之配偶怀孕五个月以上,因流产或胎儿健康出现重大异常而进行引产者,均属有分娩事实,得依教师请假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核给陪产假。 2015-11-04 郭小姐 (函释)教育部核释教师之配偶怀孕五个月以上,因流产或胎儿健康出现重大异常而进行引产者,均属有分娩事实,得依教师请假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核给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