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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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台中市政府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决议,自110年5月5日起实施不支薪疫苗接种(含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假 

  • 2021-05-10
  • 黄 先生
基于防疫需要,各级机关(构)学校人员如有接种疫苗需求之请假规定,分述如下:
一、自接种之日起至接种次日24时止,前往接种疫苗及接种 后若发生不良反应者,均得给予疫苗接种假。接种者检具疫苗接种纪录卡,免具就诊或其他证明请假。
二、疫苗接种假乃为防疫应变紧急处置之特别措施,各机关 (构)学校不得拒绝,且不得影响考绩(成、核)或为其他不利处分;疫苗接种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种后不适而无法工作之天数,超过核给疫苗接种假天数,回归各类人员所适用之请假规定,其所请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数及考绩(成、核)计算。
四、另除申请疫苗接种假外,亦得依现行各类人员所适用之请假规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补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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