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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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有关公务人员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间申请延长婚假实施期限

  • 2021-07-14
  • 黄 先生
依据铨叙部函释规定,兹因近期国内疫情升温,为积极防止疫情传播,公务人员于COVID-19防疫期间,因疫情严峻致无法于前开请假规则所定期限内请毕婚假者,得经机关同意,于疫情结束(按:经参考卫生福利部意见,上开疫情结束定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解散之日)后1年内请毕;又为保障公务人员请假权益,是类人员经服务机关同意延长婚假实施期限后,如于该期限内调职至他机关,仍赓续适用原经同意延长之婚假实施期限,无须另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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