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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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送「教师于聘任前发生得依教师请假规则给假事实处理说明一览表」,并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 2022-09-26
  • 赵 忆琴
教育部参酌公务人员给假规定并兼顾教师请假需求,自111 年8月1日起,教师于聘任前发生结婚、分娩、流产、配偶 分娩或流产及配偶或亲属死亡之事实,于聘任后得依各该 事实所定给假日数,扣除自事实发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 数(不含例假日),核给剩馀日数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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