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教师于聘任前发生得依教师请假规则给假事实处理说明一览表」,并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2022-09-26 赵主任 教育部参酌公务人员给假规定并兼顾教师请假需求,自111 年8月1日起,教师于聘任前发生结婚、分娩、流产、配偶 分娩或流产及配偶或亲属死亡之事实,于聘任后得依各该 事实所定给假日数,扣除自事实发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 数(不含例假日),核给剩馀日数之假。 教育部函-教师于聘任前发生得依教师请假规则规定给假之事实于聘任后如何给假释示-1110921.pdf 教师于聘任前发生得依教师请假规则给假事实处理说明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