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转有关教师于COVID-19(武汉肺炎)防疫期间,其婚假如因国际疫情严峻,致无法于法定(延长)期限内请毕,得经学校同意,于疫情结束后1年内请毕相关规定。 2020-05-14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1日中市教人字第1090036969号函转 教育部109年5月4日台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号函办理。 二、检附原函影本一份。 公文-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