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示有关「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 核办法」第17条第1项规定 2019-05-15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5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080040334号 函转教育部108年5月6日台教授国部字第1070166646C号函办理。 二、检附教育部原函及解释令各1份。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教育部公文 教育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