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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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铨叙部令有关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33条之1第2款规定继续任用人员,另具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资格者,得经晋升简任官等训练合格,取得升任简任第十职等任用资格之条件解释

  • 2024-05-08
  • 黄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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