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修正「教师借调处理原则」第1点、第2点,名称并修正为「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借调处理原则」,业经该部于中华民国110年10月25日以台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号令修正发布 2021-11-01 郭小姐 详如附件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教育部_函.pdf 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借调处理原则第一点_第二点修正规定.pdf 教育部_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