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管机关所属学校公务人员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之1第8项规定应调离学校现职之处理参考流程」 2022-09-22 赵主任 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函转教育部111年9月19日台教人(二)字第1114203030号函检送「主管机关所属学校公务人员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之1第8项规定应调离学校现职之处理参考流程」一份。 教育局函-主管机关所属学校公务人员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之1第8项规定应调离学校现职之处理参考流程-1110922.pdf 主管机关所属学校公务人员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之1第8项规定应调离学校现职之处理参考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