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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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年教务处助理员职务代理人甄选简章

  • 2024-11-11
  • 郭小姐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114年教务处助理员职务代理人甄选简章

一、依据:各机关职务代理应行注意事项、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约僱人员僱用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二、职称:约僱人员(教务处助理员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之职务代理人)。
三、名额:正取1名,备取2名(备取人员候用期间甄选结果公布之翌日起算3个月有效)。
四、僱用期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届满时,应即无条件解僱,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点: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台中市北区育才街2号)
六、报酬:以约僱四等250薪点计酬,折合新台币33,750元,另须自行负担劳、健保及劳工退休金自付额。
七、资格条件: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未兼具外国国籍,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须满10年以上。
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28条规定之情形及各款情事之一者。
无性侵害、性骚扰及霸凌等犯罪纪录行为者。
教育部立案之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具有与拟任工作性质相当之训练或工作经验者尤佳。
具基本文书处理及资讯处理能力。
八、工作项目:
教育部补助学生免学费方案。
各项学杂费减免及就学费用补助。
校内、外奖助学金申请及颁发。
学校临时交办事项。
九、公告期间:自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止,公告于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事求人机关征才系统、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网站(https://tcfsh.tc.edu.tw)/甄选专区/职代甄选)。
十、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请于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亲自送达本校人事室或邮寄送达(截止日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4-22226081转803郭小姐)。
报名方式:检具下列证件(以A4大小依序装订,加注「核与正本相符」并签名或盖章)于报名时间内亲送或邮寄送达(地址:404009台中市北区育才街2号人事室)。
甄选报名表(黏贴1年内大头照)。
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
其他证明文件影本(如兵役证明、身心障碍手册正反面、原住民身分、外语能力检定资格、采购专业证照等)
十一、甄选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员经书面初审合于本校需求者,择优参加面试,名单预计于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公告于本校网站(https://tcfsh.tc.edu.tw)/甄选专区/职代甄选,请自行上网查阅,不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订于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起,请于下午2时20分携带身分证件正本至本校庄敬楼2楼第一会议室报到,面试顺序以公告时之面试名单编号进行。
十二、录取公告:
录取名单将于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公告于本校网站/甄选专区/职代甄选。
录取人员应于本校指定之日携带相关证件至本校人事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视同弃权,得视需要由备取人员依序递补;录取人员薪资均自正式僱用日起薪。
十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悉依「各机关职务代理应行注意事项」及「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约僱人员僱用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如有补充事项,并于本校网站/甄选专区/职代甄选公告。
报名人员所附证件如有不实者,取消录取资格并自负法律责任。
资格不符或未获通知面试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资料亦不退件。
经甄选录取者,须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记报到查访及查阅办法」查证,如经查证登记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取消录取资格。
如遇天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变更时,于本校网站/甄选专区/职代甄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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