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8日中市教高字第1090012809号函及台中市市立高级中等学校校长遴选聘任作业补充规定办理。
2、 查上开补充规定第2点第3项规定略以,「第一项第五款之教师代表于办理该校校长出缺之遴选、连任或延任时,始具委员资格。教师代表应由学校专任教师选举产生,投票人数不得少于专任教师人数二分之一」。
3、 教师代表选举相关事宜如下:
(1) 投票日期:1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9时10分至下午2时10分止(中午不休息,投票结束即进行开票,欢迎同仁莅临观看开票)。
(2) 投票地点:本校第一会议室。
(3) 领票对象:本校全体专任教师(不含职员、技工友、军训教官、代理、代课、兼任及实习教师、留职停薪教师及约聘僱人员)。
(4) 票选方式:
1、 由本校全体教师选举产生,每人圈选1名,并由得票数最高者当选,次高者为候补人员(同票数则由开票人员当场公开抽籤决定教师代表人选)。
2、 采无记名单记法(仅圈选1人,否则为无效票)。
3、 凡未圈记、圈选2名以上、选票如污损或无法辨识圈选何人者均视为无效票。
(五)注意事项:
1、请签名领票,投票场所内及附近请保持安静,同时间维持最多3人入内投票。
2、敬邀各科召集人于投票时间(上午9时10分至下午2时10分)轮流至投票场所义务担任监场人员(每人1小时),轮流表另行通知,若遇有课务则请教务处协助排代。
3、投票结束随即于第一会议室进行开票,并由1名科召集人助开票事宜。
此致 本校全体教师
人事室 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