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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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16日修正发布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第十条及第十九条条文。

  • 2018-11-27
  •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7年11月21日府授人考字第1070287599号函转铨叙部107年11月19日
        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号函办理。

二、本次修正内容为:
       (一)事假每年准给日数增为7日。
       (二)婚假、丧假及休假改以时计。

三、检附旨揭发布令、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修正条文对照表及前函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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