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16日修正发布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第十条及第十九条条文。 2018-11-27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7年11月21日府授人考字第1070287599号函转铨叙部107年11月19日 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号函办理。 二、本次修正内容为: (一)事假每年准给日数增为7日。 (二)婚假、丧假及休假改以时计。 三、检附旨揭发布令、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修正条文对照表及前函影本各乙份。 台中市政府公文 铨叙部公文 修正条文、总说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