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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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务人员留职停薪期间不得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

  • 2020-07-23
  • 黄 先生
一、依台中市政府109年7月23日府授人力字第1090174796号函转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9年7月20日总处培字第1090037494号书函办理。
 
二、查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11条规定略以,留职停薪人员于留职停薪期间仍具公务人员身分,如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规定之情事,各机关应依相关法令处理
 
三、次查服务法第13条及第14条之3规定略以,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非依法不得兼公营事业机关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监察人公务员兼任教学或研究工作或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应经服务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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