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自107年9月1日起生效之「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历年相关函释均自107年9月1日停止适用。 2018-10-01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7年9月20日府授人给字第1070226461号函转行政院 人事行政总处民国107年9月17日总处给字第10700516682号函办理。 二、检附前开函影本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关兼职费支给 函释停止适用一览表」各1份。 台中市政府公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文 函释停止适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