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行政院有关各机关人员因执行公务感染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简称COVID-19),或因执行公务与确定病例接触,接获卫生主管机关通知应实施居家隔离所衍生相关费用之处理原则 2021-07-02 郭小姐 详如附件 台中市政府_函.pdf 行政院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