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民国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之施行日期,业经考试院、行政院令会同发布除第2条第2项、第3项有关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监理事项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 2023-07-03 黄 先生 1120630市府函.pdf 1120629铨叙部函.pdf 1120612考试院_行政院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