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0年8月25日局肆字第22514号函等11则函释,及其他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相关函释已纳入「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内容或与支给办法未合部分,自112年2月9日停止适用 2023-02-10 黄 先生 1120209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函.pdf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本总处有关加班费函释停止适用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