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扬模范公务人员要点」第八点,并自108年1月30日生效。 2019-02-15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8年2月11日府授人考字第1080028688号函转 行政院108年1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265531号函办理。 二、本次为增加获奖人员利用公假补休之弹性,修正公假请毕期限自六个月延长为一年。 三、检送原函及修正「行政院表扬模范公务人员要点」第八点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 台中市政府公文 行政院公文 修正条文 修正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