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单次申请延长病假未跨越2学年度,惟新学年度开学后因不同病情复请延长病假,其期限计算疑义一案 2020-02-18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3日中市教人字第1090011311号函转 教育部109年2月11日台教人(三)字第1080162089号书函办理。 二、检附上开函文1份。 公文-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