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Q&A(108年4月修订版)」 2019-04-23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8年4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080085468号函转行政院人事行政总 处108年4月15日总处培字第1080031968号函办理。 二、自108年4月15日起停止适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 号函说明二之(二)略以,受灾同仁于修缮房屋致受伤住院得否准予停止办公登记之规定。 台中市政府公文 人事行政总处公文 停止适用办法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