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40196号函转内政部民国109年2月20日内授移
字第1090930876号函办理。
二、配合民国109年2月20日修正生效之「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之
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作业要点」,内政部修正「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
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申请表」为旨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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