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务人员兼任政府投资或转投资民营事业机构、财团法人及社团法人董、监事职务规定」第五点 2018-12-21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7年12月14日府授人力字第1070306925号转行政院 107年12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6200006号函办理。 二、配合「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修正「公务人员兼任政府投资或转投资民营 事业机构、财团法人及社团法人董、监事职务规定」第五点文字。 三、检送修正「公务人员兼任政府投资或转投资民营事业机构、财团法人及社团法人 董、监事职务规定」第五点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 台中市政府公文 行政院公文 修正条文 修正对照表、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