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7年12月14日府授人力字第1070306925号转行政院
107年12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6200006号函办理。
二、配合「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修正「公务人员兼任政府投资或转投资民营
事业机构、财团法人及社团法人董、监事职务规定」第五点文字。
三、检送修正「公务人员兼任政府投资或转投资民营事业机构、财团法人及社团法人
董、监事职务规定」第五点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
登入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