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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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旅游卡相关事项Q&A(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7年11月修订版)」

  • 2018-11-22
  •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7年11月20日府授人考字第1070284662号函转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民国107年11月16日总处培字第10700564562号函办理。

二、配合行政院于107年11月16日修正「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第5点
       及附表,并定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爰修正旨揭Q&A。修正内容如下:
(一)因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自107年11月19日起修正为休假得以时计,但为符合国民旅游卡之政策目标,并
      考量如以「时」为单位,勾稽管制成本高、执行不易,爰规定公务人员仍应请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
      休假,始得持国民旅游卡刷卡消费请领应休毕日数以内之休假补助费。
(二)前开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系以一个上午(4小时)或一个下午(4小时)为计算之单位。

三、检附原函影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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