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第1点、第5点、第6点及附表,并自109年1月1日生效。 2019-10-18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8年10月8日府授人考字第1080240638号函转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民国108年10月5日总处 培字第10800452101号函办理。 二、检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公文-台中市政府 修正总说明 修正对照表-条文 修正对照表-商店业别 「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人员休假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