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

农历春节(104年2月18日至2月23日)将届,请遵守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

  • 2015-11-05
  • 郭小姐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4年2月4日台教国署政字第1040015097号书函办理。

二、为提升政府优质廉能形象,请各单位同仁于佳节期间遵守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内有关「受赠财物」与「饮宴应酬」等相关规定。该规定中与机关有职务上利害关系之个人 、法人或团体餽赠财物或邀宴应酬,原则上应予拒绝并落实知会登录程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