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民國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 2023-07-03 黃 先生 1120630市府函.pdf 1120629銓敘部函.pdf 1120612考試院_行政院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