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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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

  • 2018-11-27
  •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7年11月21日府授人考字第1070287599號函轉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
        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為: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
       (二)婚假、喪假及休假改以時計。

三、檢附旨揭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前函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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