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九條條文。 2018-11-27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7年11月21日府授人考字第1070287599號函轉銓敘部107年11月19日 部法二字第107466636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為: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 (二)婚假、喪假及休假改以時計。 三、檢附旨揭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前函影本各乙份。 臺中市政府公文 銓敘部公文 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