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於109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2020-07-17 黃 先生 詳如附件 1090717市府函.pdf 1090715行政院令.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二條_第三條_第六條修正條文.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二條_第三條_第六條修正總說明.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二條_第三條_第六條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