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2022-07-19 黃 先生 1110718市府函.pdf 1110715行政院令.pdf 修正總說明.pdf 條文對照表.pdf 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