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八點,並自108年1月30日生效。 2019-02-15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2月11日府授人考字第1080028688號函轉 行政院108年1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265531號函辦理。 二、本次為增加獲獎人員利用公假補休之彈性,修正公假請畢期限自六個月延長為一年。 三、檢送原函及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八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臺中市政府公文 行政院公文 修正條文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