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2022-10-17 黃 先生 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 111101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