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08年4月修訂版)」 2019-04-23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4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080085468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108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80031968號函辦理。 二、自108年4月15日起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 號函說明二之(二)略以,受災同仁於修繕房屋致受傷住院得否准予停止辦公登記之規定。 臺中市政府公文 人事行政總處公文 停止適用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