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機關名稱自民國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 2020-07-08 黃 先生 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業經司法院於同年6月15日以院台廳司一字第1090016923號函核定自同年7月17日起施行。 1090708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機關名稱自民國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_懲戒法院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