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ㄧ、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2條第4項規定略以「教師代表,於辦理該校校長出缺之遴選、連任或延任時,始具委員資格。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二、教師代表選舉相關事宜如下:
(一)投票日期:105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2時止(中午不休息,投票結束即進行開票,歡迎同仁蒞臨觀看開票)。
(二)投票地點:本校第二會議室。
(三)領票對象:本校全體專任教師(不含職員、技工友、軍訓教官、代理、代課、兼任及實習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約聘僱人員)。
(四)票選方式:
1、由本校全體教師選舉產生,每人圈選1名,並由得票數最高者當選,次高者為候補人員(同票數則由開票人員當場公開抽籤決定教師代表人選)。
2、採無記名單記法(僅圈選1人,否則為無效票)。
3、凡未圈記、圈選2名以上、選票如污損或無法辨識圈選何人者均視為無效票。
(五)注意事項:
1、請簽名領票,投票場所內及附近請保持安靜,同時間維持最多3人入內投票。
2、敬邀各科召集人於投票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2時)輪流至投票場所義務擔任監場人員(每人1小時),輪流表另行通知,若遇有課務則請教務處協助排代。
3、投票結束隨即開票,由1名科召集人陪同攜至第三會議室進行開票。
此致
本校全體教師
人事室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