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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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類別 標題 張貼日期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任免遷調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釋疑一案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各類保險 轉知銓敘部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條文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待遇福利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公告事項 轉知本(109)年11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訓練進修 轉知有關警察官制人員轉任簡薦委制人員,於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時,得否採計獎懲項目計分一案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任免遷調 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相關解釋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退休撫卹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業經銓敘部以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109530175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公告事項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退休撫卹 轉知行政院78年5月10日台七十八人政肆字第16763號函等6函,自109年11月13日起停止適用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退休撫卹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其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15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公告事項 轉知修正「109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任免遷調 轉知「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考績獎懲 轉知「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考選部於109年11月4日以選規二字第109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訓練進修
轉知有關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修正條文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訓練進修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第十二點勘誤表1份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訓練進修 轉知有關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其他規章 轉知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為加強人事法規宣導、精進人事專業知能,經彙整本(109)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訓練進修 轉知保訓會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並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其他規章 轉知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2條、第15條修正案
公告事項 轉知「110年1月及2月舉辦之各類醫事人員、社工師等考試」報名訊息
公告事項 轉知行政院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及「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訓練進修 轉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B號令修正發布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任免遷調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8條第2項第2款所稱3年起算始點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任免遷調 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適用疑義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退休撫卹 轉知銓敘部函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自民國106年8月9日修正施行後,各機關辦理暫停、停止、補發、追繳溢領退撫給與或優惠存款利息等相關執行事項
公告事項 轉知「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名訊息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其他規章 轉知109年9月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表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退休撫卹 轉知行政院修正「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並自民國109年9月30日生效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任免遷調 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相關解釋(公務員公餘時間兼任街頭藝人案)
法令查詢/行政規章及函釋/其他規章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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