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7月12日府授人給字第1070164306號函轉
銓敘部國107年7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74557770號函辦理。
二、依考試院、行政院107年6月27日考臺組一字第10700053591號、
院授人給揆字第10700416782號令辦理。
三、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07年6月27日令、本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
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