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機關學校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3月19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6 3471號函轉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 905號函辦理
二、自109年3月17日起至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國均應明確填報前往地區,如未確實填報、 使機關知悉或有
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三、檢附前開函文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