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 2023-10-20 黃 先生 1121018市府教育局函.pdf 1121016教育部函.pdf 1121016教育部令.pdf 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