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規定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2021-09-16 黃 先生 詳如附件 110091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 1100910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