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聘用社會工作人員之薪點折合率,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由新臺幣(以下同)133.6元調整為138.6元,其餘實際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由130元調整為135元,並溯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2022-02-17 郭小姐 詳如附件 臺中市政府_函.pdf 衛生福利部_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