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 2023-04-19 黃 先生 1120419市府函.pdf 1120330考試院_行政院令.pdf 1120330考試院令.pdf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pdf 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_逐條說明.pdf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pdf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_逐條說明.pdf 公務員兼職申請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