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廢止「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 2019-09-24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中市教人字第1080086324號 函轉教育部108年9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C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 教育部令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