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2019-10-18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10月8日府授人考字第1080240638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8年10月5日總處 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公文-臺中市政府 修正總說明 修正對照表-條文 修正對照表-商店業別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