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7月3日府授人給字第1080155138號函轉
銓敘部民國108年6月28日部退四字第1084819226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1萬5000元;
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5000元。
(二)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1600元;有眷屬
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7000元。
三、檢附旨揭考試院令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
要點Q&A問答集、圖解懶人包及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各1份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