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之相關配套措施。 2019-01-17 黃 先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8年1月14日府授人給字第1080010727號函轉銓敘部108年1月9日 部退三字第1084693662號函辦理。 二、有關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 自108年7月1日起遺族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作業之相關配套措施。 三、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臺中市政府公文 銓敘部公文 放棄定期給付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