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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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函以,因应国际间COVID-19(武汉肺炎)疫情持续扩大,自即日起各机关、学校及事业机构人员差勤管理调整。

  • 2020-03-03
  •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9年2月27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045500号函转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民国109年2月26日
        总处培字第1090027582号函办理。
 
二、自本年2月27日起,各类人员如有请假出国依下列方式办理:
       前往第一级注意(Watch)及第二级警示(Alert)国家、地区(含转机)者:依指挥中心规定,回国后
       需实施自主健康管
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属可归责当事
     人情形,不核给不列入
年度病假日数
考绩计算之病假
       如需请假,依各类人员请假规则规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补休等假别办理。

三、前开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及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指挥中心将依疫情发展状况随时调整,请
       注意依最新规定调整办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四、检附指挥中心本年2月24日公布之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及本年2月26日公布之国际旅游疫情建议
        等级各1份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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