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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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知为因应国民年金法规定之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调整,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58条及第59条规定审定之「未成年子女加发抚卹金」,每月给与标准应由新台币3,772元配合调整为4,049元,并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2024-01-17
  • 黄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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