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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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77条及第78条所定「私立学校」及「医疗促进方案或计画之山地、离岛或其他偏远地区」之范围

  • 2019-02-18
  • 黄 先生
一、依据台中市政府108年2月12日府授人给字第1080033537号函转
       铨叙部民国108年2月1日部退三字第1084669753号书函办理。

二、明定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所定「私立学校」及「医疗促进方案或计画之山地、离岛或
       其他偏远地区」之范围。
      (一)私立学校,系指依私立学校法规定经主管机关许可设立之国内各级、各类私立学校。
      (二)所定山地、离岛或其他偏远地区,应以卫生主管机关「推动医疗促进相关方案或计画之
             山地、离岛或其他偏远地区」之范围为准,并由卫生主管机关协助提供并由本部公告之。

三、检附前开书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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